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668,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4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7,71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08人,代表股份775,385,880股,占总股本的28.8735%。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10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90,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bob电竞,其中议案6、议案9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848,5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2%;反对票为15,580,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4%;弃权票为956,3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783,5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88%;反对票为15,648,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1%;弃权票为953,8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783,5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88%;反对票为15,645,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弃权票为956,3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786,0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92%;反对票为15,645,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弃权票为953,8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786,0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92%;反对票为15,645,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弃权票为953,8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8,845,28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68%;反对票为15,762,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9%;弃权票为778,0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1,349,84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44%;反对股数为15,762,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58%;弃权股数为778,094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49,519,43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41%;反对票为25,088,348票bob电竞,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6%;弃权票为778,0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385,880票。同意票为750,154,73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0%;反对票为24,453,0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7%;弃权票为778,0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682,061票。同意票为38,246,46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72%;反对票为16,657,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54%;弃权票为778,0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0,454,84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54%;反对股数为16,657,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48%;弃权股数为778,094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丁伟奇、刘文清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系属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亦属合法有效。”
2园林、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