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深入开展绿化彩化美化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引森林进城市,变园林为森林”和“大绿化”的园林战略总体部署,在今后五年发展规划必须继续解放思想,以机不可失、时不在来的紧迫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扎实向上,巩固“省园林城市”成果,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加快推进绿化生态质量,提升拓展绿地综合功能,进一步加快园林事业发展新跨越。
根据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建设与管理,统筹公共绿化与社会绿化,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确保绿化系统规划的有序推进园林。
拓展城市生态绿化空间,提升绿化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绿地服务质量,多视角、多途径、多功能,推进城市绿化有序发展。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推广,倡导规划设计人性化,群落配置生态化,材料选择自然化、资源能源节约化,推进节约型绿化建设,促进绿地的高效、可持续性发展。
继续坚持条牵头、块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重心下移,做实街道绿化的工作方式,依靠法规、规范、合理协调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绿地、树木资源;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绿地管理的长效手段,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我局全面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绿化管理和养护水平;以文化建园为核心,加强公园、游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品质和影响力。遵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均衡布局”的绿地结构格局,努力建设总量增加、分布合理、功能显著、植物多样、特色凸现、景观优美的市中心城区绿地生态系统。到2016年基本建立与生态家居城市相适应的城乡绿化生态网络体系框架。
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比例占适宜屋顶绿化的公共建筑物的25﹪以上;公共绿地枯枝落叶资源化利用率达35﹪以上;绿化有害生物危害率控制在5﹪以内;绿地常见植物种类达到490种以上。
抓紧汤显祖公园建设时间,加快推进钟岭森林公园、凤岗河公园、文昌里公园、拟砚台公园、名人文化园、玉茗公园、王安石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梦湖公园后续建设,进一步提高市中心森林覆盖率,建成环城森林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巩固良好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一园一特色”。
合理布局,调整城区绿化网络,新区道路全部按照“双向六车道、进口沥青柔性路面、两边各50米绿化带、人行道路沿石全部用花岗岩”的生态路、景观路标准设计建设市中心城区。重点打造南北走向的外环路、西一路、西二路、玉茗大道南延伸段、赣东大道南延伸段、文昌大道(抚河大桥-红石嘴)、抚石路,东西走向的安石大道、临川大道、迎宾大道、商业大道等十一条城市绿色长廊。在道路景观带外侧加大速生树种种植力度,丰实森林厚度。在多种乔木、大树和速生树的基础上,加强景观路的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实现“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的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寸土不让、见缝插绿”的理念bob电竞。一是旧城改造沿河布绿。结合文昌里改造建设,高标准设计建设抚河东岸景观带,完善西岸景观带建设,实现一河两岸景观交相辉映。二是要见缝插针、拆墙见绿、拆违建绿、破硬建绿。单位、学校、住宅小区要提升绿化品质,拆墙透绿与社会共享;充分利用老城区边角地,强行拆除居民违章搭建,精心设计建设小园林、小广场、小绿带,打造城市绿化小亮点。对加油站、停车场、汽车站、大型仓库等场所,实行破硬建绿,大力推广建设树阵式停车位。三是向空间要地。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强制要求大型临街建筑必须充分考虑垂直绿化的设计和建设,并将此纳入新开发住宅小区绿地验收标准和范围。
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体绿化设计的理念,加快推广、加强宣传,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以建筑、市政设施构筑物为重要载体发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倡导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倡导低碳环保理念,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等因地制宜发展立体绿化。计划到2016年底发展立体绿化90万㎡,其中屋顶绿化60万㎡。
通过保护、完善提升、新建等三种途径,推进林荫道示范点建设,探索林荫创建的养护措施、建设标准,命名、建设一批林荫道,实现行道树道路林荫、资源循环、技术标准的目标,不断提高行道树管理水平。
按照主要服务于公共绿化的原则,以车辆和专业装备为发展重点,到2016年末,常规绿化养护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应急处置具备必要的机械配置如应急抢险配备随车吊、车载式及自走式高空作业车等;养护作业配备行道树运输车、绿化喷洒车、中小型喷雾车、园路清扫车、吹叶机、小型综合养护车、草坪修剪机、多功能土壤施肥机等。树枝的资源化利用配备中小性树枝粉碎机等,进一步提高绿化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制定绿地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实施导则,编制相关的实施规划,因地制宜地对植物配置不合理、群落不稳定、种植密度过高的绿地进行改造和调整,改良土壤理化结构,保持植物的生成势。加强绿地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活动休闲的功能需求。按照基本生态网络节后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绿色步道”、“林荫道”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地与城市基础实施的融合度,发挥绿地有生命设施的生态、景观功能。计划五年内提升改造绿地3600亩。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站在工作的第一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工作落实。要抓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把包段、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把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提升到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在遵循造林绿化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实施、操作到位,切实打好主动仗。市土地和规划部门负责绿化生态建设规划、绿化工程设计工作,要将生态绿化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保护好绿线;市林业部门负责城郊绿化工程的建设;市园林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的绿化工程建设;金巢经济开发区和临川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3、多方筹资,保障经费。采用财政投入、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融资、群众自筹、市场运作、大力吸引民间资本等形式,通过征收异地绿化补偿费等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从2011年开始,由市政府每年从土地运作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调度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两区辖属绿化资金,在力争国家工程项目补贴、省苗木补助、耗材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和整合相关部门项目绿化资金的基础上,由两区政府自行筹资。两区政府要安排好专项建设资金,切实解决好资金投入问题。
4、市场运作,实现共赢。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运用税收、土地、财政等经济杠杆,调动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通过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得利,社会增绿得益,政府增效得绿,实现“共赢”目标。
5、广泛动员,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人人动手、个个支持、各方面配合的强大声势和合力。要做好示范带动,工作总结,典型挖掘,经验推广工作,用实际效果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和动员,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与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使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6、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调度通报,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市效能办要将各责任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责任部门年度工作绩效情况来考核评价。市林业、园林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派、老干部等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两区及各责任部门也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规划期为六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其中前五年为工程实施期,第六年为补植完善和全面检查验收期。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分别是:道路绿化工程、河流水系绿化工程、直观坡面绿化工程、“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环城绿化工程、工矿区绿化工程和重点出入境口及旅游景点绿化工程。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绿化规划。规划内容包括辖区绿化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分年度建设规模、技术措施、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规划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实施年度,具体实施地段、路段、河段,落实到具体承担的部门和实施单位。市交通局要负责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所辖两侧界桩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市水务局要负责完成河流两岸、河堤及库区周围、渠道两侧辖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市建委、市容园林局要负责完成城市及环城林带的绿化规划;市旅游局要负责完成重点旅游景点的绿化规划;市教育局要负责完成大中专院校绿化规划;市林业局负责完成“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和直观坡面绿化规划;绿化规划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区县、各部门的绿化规划要分别以区县政府和部门的正式文件(一式五份)于2009年6月底前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涉及我市辖区的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的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绿化规划,*铁路局所辖两侧界桩范围内的绿化规划,民航西北管理局的*咸阳国际机场绿化规划,*警备区营房及其周围的绿化规划,请同时抄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重点区域绿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区分不同区域的建设内容,明确建设任务,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要按照辖区绿化面积的90%以上得到绿化为建设目标,每年按照规划任务的20%进行安排。市建委、市容园林局要以创建部级园林城市为建设目标,逐年安排建设任务。市旅游局要按照旅游景区普遍绿化,绿化率达到60%以上的建设目标,搞好重点旅游景区的景点和道路绿化,逐年安排建设任务。市林业局要按照主要交通干线米范围内直观坡面绿化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目标,抓好直观坡面绿化,按照平原区40%的村庄要达到“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标准,开展以庭院绿化、街道绿化、路渠绿化和村周一片林建设为主的绿色家园建设bob电竞,每年按照规划任务的20%进行安排。
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板块:渭河沿线绿化工程、西宝铁路沿线绿化、关中环线景观林带、“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和高速公路两侧铁丝护栏内绿化林带断带补植工作。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要负责抓好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两侧铁丝护栏内绿化林带断带补植工作。*铁路局要负责抓好西宝铁路沿线绿化;市水务局、林业局和沿渭各区县要负责抓好渭河近堤绿化工程和河堤临水侧建设不超过30米的防浪林或芦苇带;市林业局要负责抓好“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和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建设。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所辖区域重点板块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范围、建设目标、建设期限、树种配置等内容,随规划一并上报。
重点区域绿化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保证实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工程实施。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景观园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成为生活中的重要元素,城市景观园林的建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城市景观园林建设刚刚起步,在规划设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景观园林规划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了植物学、林学、环境生态科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美学等多门学科。为城市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带来困难。所以,必须加强对城市景观园林工作的认识,在规划设计上必须实事求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道路,我国的城市建设将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道路的绿化是一个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直接体现。通常我们探讨的道路绿化也即是与我们联系密切的街道绿化,道路交通性干道机动车辆行驶多,考虑到这个主要功能,分车绿带和人行绿带的宽度要稍窄一些,树种选择和设计上要注意行车视线的要求,缓解眼睛疲劳,最好具有减少噪声、吸附尘埃的作用,整体效果上以简洁有序为主,不必过于繁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化空气要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此外,街路景观的规划要追求整体和谐,既要体现总体风格,又要突出局部特色,为城市的园林绿化增加亮点。
居住小区的园林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小区的水环境设计中,要利用人的亲水性来让人们在工作之余,释放压力,在优美的小区环境中得到放松。近几年来,在小区园林绿化工程中,小区的水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住宅小区的水环境设计中较多的水体形式是:水池和喷泉。水池是小区水环境设计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形式,水池的优点是节省能源,不需要太多的运作费用;人工喷泉在小区环境设计中起到点景的作用,它能在小区的中心或入口地段很容易引人注意,在需要视觉中心的地方,设置喷泉是很好的方式。小区园林绿化的设计原则是:分级设计,使小区绿地系统化,以宅间绿地为分散点,公共绿地为面,道路绿化为面,来覆盖整个小区;绿地采用开放式的形式,在有限的空间内,为居民提供一个实用、自然、温馨的休息空间;绿化主要以适合本地生长的植物造景为原则,树木搭配原则以乔灌结合,针阔混交,适当点缀花卉及爬藤植物,充分发挥植物的功用;绿化配置以植物群落为主,兼顾草坪;绿化布局的集中与分散,在绿化设计中还应考虑设计一些分散的团块绿地,形成一些相对安静的空间,利于小区住户休息和生活;绿化设计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在规划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居民要求,满足小孩嬉戏,老人活动、品茶、下棋以及居民体育锻炼、健身等。实施立体绿化,把庭院绿化纳入城市绿化体系,要求所有单位和小区在绿化上必须达标,达到了把庭院绿化引向街道,把街道绿化引入庭院,互为环境,互为补充的绿化效果,努力扩大绿化面积。
在城市园林的规划与整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市民对园林绿化的实际需求。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停车场绿化设计: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园林绿化网络体系,注重道路绿化与小区绿化的规划和整体布局,建设完善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系统,在满足生态功能需要的同时,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绿化成果;抓好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实现园林绿化的全面发展;强化园林绿化的生态化导向和建设成果保护,实现园林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保护。坚持发挥园林绿化工作的生态导向,实现园林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园林绿化管理实现精细化。在绿化养护管理方面,要对所辖街路、游园、广场的乔木、亚乔木都进行了高标准的春、秋两季涂白,保护新植树木;加大了树木的施肥、浇水、打药等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了绿化质量。加强绿化施工资质管理,强化重点绿化工程管理及其善后工作,规范占用绿地、树木修剪、砍伐、移植等行为,使得绿化执法工作有力推进,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在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中,要特别注重利用城市大环境资源,使小区与城市空间有良好的过渡与协调,为人们创造一个自然亲切的居住空间。此外,要扩大精细化管理的覆盖面,提升园林行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绿化建设指标的规定》严格管理树木伐移和绿地占用审批,最大限度地保护绿化建设成果。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切实做好道路与小区绿化规划与设计工作,真正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合理布局,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绿线,是指本县城镇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地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镇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控制的对城镇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控制线。
(一)现有和规划的城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包括铁路、公路周边绿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城及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绿线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城总规划(县域城镇总体规划、建制镇集镇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及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等绿地率要求,划出各类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城镇绿化目标和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发挥城镇绿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生态功能,景观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第六条城镇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应当登记造册,建档立案,编制现有控制图则,交由建设部门严格管理。
第七条城镇绿线界定的,由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局部门负责用地的控制、落实和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职能分工及所属权限,确定管理单位。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批准、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城镇绿线要向社会分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绿地,服从城镇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镇绿线管理,对违反城镇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镇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地规划》等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明确绿地布局、规定绿地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经县建设局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未达到核定配套绿化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或降低绿化指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线范围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必须退还。
第十四条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短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六条在城镇绿线内,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镇绿线内的绿地、损毁绿化及其设施、砍伐绿化种植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论证,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县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城镇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绿地的,由县建设局、城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市建设局是上饶市城市规划区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上饶市规划区市区绿线的监督与实施,其它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市区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市区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峰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
第六条市区绿线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绿化现状、名胜资源、自然地貌等,在上饶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予以界定,并按规定的规划审批权限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以及其它需要绿线界定的区域等应当设定绿线管制,并向社会公布。市规划部门在市区绿线范围不予批准任何与市区绿线不相关的建设项目,特殊需要建设建筑(构筑)物必须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30%,并按有关规定营造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六)市区内河信江、丰溪河等水系规划绿地、20米重点地段应逐步建成河滨公园。
(九)名胜古迹保护地段,不得在距离其实不然80米范围内构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应在距其实不80米以外留足一定绿化用地。
(十)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应距树中心距离15米以上。
(十一)市区供电、邮电通讯、市政等部门的架空线,距行道树高度不得少于9米,地下埋没管道必须离行道树1—1.5米以上。
(十二)市区街头绿地应在城市干道道牙石进去50米范围内留有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3个百分点执行,住宅小区建设及民房住宅建设不留足绿地不予批建。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区绿线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附属绿地设计方案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绿地设计方案中相关的绿化指标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
在取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绿地规划达标证和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委托取得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附属绿地工程进行复核,反复核未达标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建设局对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因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单位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市区绿线范围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征用和损毁,不得改变或变相改作他用,不得临时占用。市区绿化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地用地性质。
第十二条在市区绿线范围内,因城市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市区绿线内的绿地、损毁绿化及其他设施,砍伐绿化种植或者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充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又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占用,恢复原状。占用和临时占用的,市人民政府均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在市区绿化范围内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生产绿地生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保证生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而批准的文件,市建设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依法撤消该批准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批准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市区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作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科学高效地组织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经济投入与投资管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最终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园林城市理想模式,是当前园林绿化工作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通常而言,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园林绿化质量好坏决定的,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布局即规划设计则成为二者质量控制的源头所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宏观建设的长远性、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上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譬如,城市绿化格局规划应严格遵循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原则,从气候、地质、水文及绿地格局做多方面解析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加以确定。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仍表现为各自为政,缺位或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管理的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调整。且《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缺乏地方性配套绿化法规,而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依法治“绿”,出现扩大绿地无计划、绿地不落实的现象。由此带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部门权威与监督管理方面难以切实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后劲不足。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政府部门在口头上宣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但实际上并未对园林绿化管理在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准确认识。草坪建设与乔木栽植不相匹配,人造景观建设破坏绿色植被,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让位于景观效益,一些景区把原有的林木植被伐掉、来投资硬质景观,建景观亭廊,甚至庙宇等等,结果是投资翻倍,绿化综合生态效益却下降了。
园林绿化事业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兼具园林常识与管理技能的专才极为匮乏;园林机械设备落伍;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人员因长期沿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政处理手段,未尽到园林部门应尽的督促教育职责。
首先,在运行机制层面,要将园林绿化工作由应急管理、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跟踪管理,使相关法律法规在园林绿地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实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扩展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张力。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是需要众多职能部门同力协作的一项社会性工作。逐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心下移,使之职能配置与绩效评估挂钩,建构起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
依法治“绿”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最终保证。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权力干扰、人为因素等非法律规范的影响,坚决遏制对绿化工程项目资源的非法占用或侵吞。要达到以上要求可以从下面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扭转“以罚代法”、“以罚代教”的人治思想,逐步转向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转变“绿化工作是技术问题”的思想,对国家法令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要坚决予以执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方、监督有力。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必须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特征,制定出详细的绿地用地指标,选定用地范围,进而安排建立起城市的整体园林绿化系统,用于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具体来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在规划层面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地域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生态条件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城市绿化的发展方向与步骤;
(2)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在维护现有绿地基础上推动城市普遍绿化,与规划、建设部门相协调,使绿化建设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规划及公共建筑分布等城建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3)均衡分布,建设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公共绿地分布要符合点、面结合的特征。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使各类绿地组合为完整的系统,使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与景观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计程序,包括:初步设计出含有人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等在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从城市建设的宏观视角科学绘制出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图,近、远期园林绿化规划图与设想图。
人本思想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不仅包括为市民创建和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也表现为园林工作需要高素质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的专业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园林技术骨干、植被养护人员的培养,专项管理人员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简言之,就是要培养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队伍,为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园林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讲授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绿化工作的进一步展开。